多次戳破邻居车胎泄愤女子当庭悔罪被判缓刑
庭审现场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我知道错了,以后再也不会这么做了!”家住鱼峰区荣军路某小区的六旬女子江某因为邻里纠纷,先后多次用锥子戳破邻居吴先生的自行车、电动车、汽车轮胎,并将其电动车座包割破(晚报曾报道过此案庭审情况)。23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江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11日至2016年11月12日期间,被告人江某因与被害人吴先生有邻里纠纷,多次在小区内对吴先生的物品进行毁坏,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经统计,江某累计作案11起,戳破汽车轮胎、电动车轮胎各5次,自行车轮胎2次,并割破电动车座包3次,给吴先生造成经济损失1571元。
起诉书显示,江某有时会单独戳轮胎,有时则会连续破坏轮胎、座包。面对指控,江某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在谈到为何要戳轮胎时,江某辩称,是因为住在楼上的吴先生利用楼上的方便,长期倒尿到她家中,搞得她家里很脏、很臭,她忍无可忍,为了泄愤才做出这种行为的。她说,吴先生之前曾打伤过她,还赔偿了9万元,“因为这事,他怀恨在心,就长期对我报复。”同时,江某也承认她这样做过激了,她和吴先生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她应该按照正常的程序来处理这件事情。
“被告人在诬陷我!”23日,同样参加庭审的被害人吴先生针对江某的上述说法作出回应,不过他承认自己确实打伤过江某。同时,吴先生还认为,应该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追究江某的刑事责任。他说,江某扎他车子的轮胎后,轮胎慢慢漏气,有时他根本察觉不到,而他经常要出差,这样上高速公路很危险,“每次上高速前,我都要去检测车子的4个轮胎是否漏气。”另外,据了解,该案审理期间,江某已经将1571元赔偿款交到法院,请法院转交给吴先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告人江某对被害人汽车、电动车、自行车轮胎进行毁坏的主观目的是泄愤,而不是为了破坏其交通工具,她的行为更加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特征,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最终,经合议庭合议后,法院依法判处江某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暂扣在法院的退赔款予以发还给被害人。对此,江某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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