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18年第十七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
我局于2018年11月16日发布的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国土交告字〔2018〕17号)。 其中,P(2018)53号地块的出让条件第二条原为“竞得人须永久自持和经营该项目A17地块的全部商业物业,不允许销售或转让。”现更正为“竞得人在出让年限内须自持和经营该项目A17地块的全部商业物业,不允许销售或转让。”
特此公告。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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