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如何分摊?
晚报讯 “小区电梯坏了,物业在楼栋公示栏里贴出需要更换的配件和预算报价要6700元。这两天,物业还上门征求意见,问我是否同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我想知道是要全体业主同意才能修吗?每户要分摊多少钱?”近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接到某小区业主电话咨询并作出如下答复——
根据《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原则,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即谁受益谁分摊。
其中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1.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且尚未交存维修资金的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尚未售出的专有部分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进行表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在物业管理区域明显位置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并拍照留存。业主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负责解释。业主如需查询分摊金额和账户余额,可持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到八一路77号市住建委办公楼二楼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查询。
(李书厚 吕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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