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开楼顶天花板 欲建“空中楼阁”?
城管现场查看被破拆的天花板
■事发北大阳光小区,业主担心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整栋楼质量安全
■城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并责令停工
记者 张捷
“有人正在17楼楼顶施工,已经砸穿天花板,准备加建。”11月22日,有网友向“晚报微姐”(微信号:lzrbwj)反映,河东路北大阳光小区1栋1单元楼顶业主装修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居民担心此举影响整栋楼的安全,认为涉嫌占用天台公共区域,希望相关部门来管管。同时,数字化城市管理12319平台也接到此情况。昨天,记者对此进行走访调查。
1 现场:顶楼装修打穿天花板露出钢筋
昨天上午,记者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来到该小区,跟随居民来到1栋1单元17楼。两位居民表示,平时听到楼顶有装修拆墙的声音,对破墙装修的方式很不满。
记者在现场看到,17楼过道堆放有两车长形水泥砖,两名工人搬运砖块至楼顶天台。门半开的“1-17-2”号房正在装修,室内为楼中楼结构,天花板被掀开露出一个长方形的口子,拆掉钢筋后可直通楼顶天台。
现场负责施工的白先生表示,刚开工几天,都是按房主设计进行施工,对于其他方面事情并不知情。随后,白先生电话联系了房主。
据该房屋大门上张贴的物业方于11月22日下发的《整改通知书》显示,该房屋拆除房间及各个部位的墙体,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打穿楼顶等行为已违反了《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物业要求房主于今年11月30日前进行整改,恢复原状。
物业:对违规装修只能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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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中,不少业主向记者表示,装修无可厚非,但是不能拆房破墙、拆天花板等方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到整栋楼的质量安全。另外,天台公共区域应该属于业主共同所有,而不是楼顶住户“私有”。但是,接受采访的居民都不愿透露姓名,担心把邻里关系闹僵。
小区物业方对此管理是否到位?记者从负责该小区物管的柳州市鑫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了解到,管理员会事先告知业主装修前应该注意的事项,需要破墙的应该办理哪些手续,可是还是有业主出现违规装修,甚至从楼底到楼顶私搭乱建的情况也不少。他们也表示无奈,只能求助于执法部门介入调查。
房主:是在允许使用的范围内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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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打开的“天窗”通向何处?记者来到楼顶天台看到,天台按楼顶住户户型被围墙分割成几个区域,围墙上预留有一扇小门,围墙内建有凉亭式建筑,凉亭四周的墙角上用粉笔字标注“起砖、门”等字样,由此判断工人搬运的水泥砖正准备在凉亭四周建围墙,结合打穿的天花板可得一间“空中楼阁”。对此,施工人员没有否认。
上午10时许,该房屋房主汤先生来到现场,出示的购房协议等材料上显示:在不影响安放设备的情况下,买受人免费使用购买所对应的顶层屋面,但屋面面积不办理产权登记,不计土地权属证书,而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使用权属于公共部分,归本栋所有业主共有,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汤先生认为,楼顶天台正对自家的区域并非业主共同所有,按购房协议他可以使用,何况隔壁单元的住户也是这样使用的。
城管: 责令停止施工并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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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将此情况反映到城中区城管部门,城管人员很快到达现场调查。因施工方无法出具原房屋设计图及破拆天花板等施工手续,城管人员随即叫停施工。
对此,城管人员表示,该楼顶住户装修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室内拆墙、破天花板等行为,涉嫌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二是尽管购房协议注明户主对部分天台区域有使用权,但是在搭建围墙等建筑物还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属于违法建设。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该栋2单元楼楼顶住户,也一并进入调查取证阶段。
因此,城管人员当场下发了《调查通知书》和《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破墙、搭建施工,请汤先生尽快出具原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等材料,到城管部门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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