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落下致车受损 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法律人士认为,物业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事发门岗
记者 覃乐维
近日,市民王女士遇到了一件令她颇为烦心的事——11月17日晚上,她开车从南亚风情小区一处门岗外出时,车身被突然落下的栏杆剐花。她因车子受损一事的责任认定无法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柳州市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佳物业)达成一致,便拨打晚报热线2821100求助。
当事人:
栏杆突然落下导致车辆受损
昨日中午,记者与王女士来到事发的南亚风情小区,看到她车子的右后侧车身上有一条明显的剐痕,长度约有1米。王女士告诉记者,17日晚上9时许,她本打算从小区北面的门岗开车外出,车头刚驶出门岗,右侧一根直立着的独立栏杆突然落下,在她的车身上剐出了一条划痕。眼看自己的爱车被剐,她立即下车找门岗工作人员询问为什么栏杆会突然落下,但工作人员却未能给她一个满意的解释,并且她要求查看门岗的监控录像也被拒绝。由于无法认定事情的责任,当晚她还拨打了报警电话求助。
民警赶到后,调取了事发门岗的监控录像给王女士查看,同时王女士也与润佳物业的一名负责人取得了联系。经民警协调,王女士决定19日再到润佳物业办公室就车子被剐一事与负责人进行协商。但到了19日,协商结果却无法让王女士满意,润佳物业一名负责人告诉她,当晚她开车经过门岗时,部分车身开到了非机动车道上,突然落下的栏杆是非机动车道的栏杆,因此车子被剐的责任应该由她自己承担。对此,王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她认为,事发当晚,非机动车道上的栏杆是直立的,可为什么会突然落下剐花了她的车,而且门岗处没有明显的提醒标志用来区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因此,润佳物业应为其车辆受损承担责任。
润佳物业:
当事人将车开到非机动车道
昨日,记者在事发门岗看到,出小区门岗一侧设置了一长一短两根栏杆,长栏杆长约4米,短栏杆长约2米。同时,记者注意到,长栏杆下方的路面上写着“禁停”二字,短栏杆下方的路面上则写着“电车”二字,一条白线将路面划分为两个车道,标注“禁停”字样的车道比“电车”车道宽。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润佳物业,润佳物业一名自称经理的农姓男子接待了记者。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标注“禁停”字样的车道即机动车道,宽约4米,供机动车出入,有自行感应车辆升降栏杆的装置;“电车”车道即非机动车道,宽约2米,供两轮电动车或自行车出入,升降栏杆需要门岗工作人员手动操作。
该负责人表示,车辆受损一事发生后,他们通过查看门岗监控录像,发现王女士开车出门岗时,部分车身处于非机动车道上。为此,该负责人解释道,这个门岗是以前由业委会设立的,他们只是接手代管。如果业主对门岗的设施提出意见,他们会收集起来与业委会协商处理;非机动车道的栏杆直立的原因,是因事发当晚有电动车从非机动车道出入,门岗工作人员升起栏杆后没有及时放下,待王女士开车从此经过时,车辆使门岗工作人员的视线受阻,工作人员放下栏杆时不知道王女士的车开到非机动车道上,继而导致栏杆落下时车辆受损;但该负责明确表示,车辆受损是由于王女士将车开到非机动车道上所致,因此他们不会承担责任,但愿意协助王女子给车辆申报保险。
律师说法:
物业应承担一定责任
在润佳物业表示车辆受损责任该由王女士自己承担的情况下,王女士该怎么办呢?记者为此咨询了律师。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中,由于小区车道分界标志不明显,且小区门卫人员在放下栏杆时未注意观察出入口的车辆情况,导致王女士的车辆受损,小区物业作为小区门禁设施的使用者和管理者,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对于该事故的责任划分,由于该案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若双方协商不下,王女士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对该事故进行责任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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