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生意竞争 竟驱赶殴打摊主 4名被告人涉嫌恶势力犯罪受审
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为了减少早餐生意的竞争,鱼峰区男子陶某居等人纠集人员恐吓驱赶其他同在某地经营早餐摊点的摊主,甚至还将两人打伤。最终,陶某居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晚报曾对该案进行报道)。昨日上午,陶某居、韦某欢、覃某、廖某英等4人涉嫌恶势力犯罪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据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鱼峰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记者 付华周
恐吓驱赶还掀摊伤人
据了解,陶某居等4名被告人均只有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年龄在24岁至43岁不等。其中,陶某居还曾因犯抢劫罪被判过刑。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2月初,被告人陶某居、覃某、韦某欢发现在鱼峰区车园纵四路的职工之家门前经营早餐生意有利可图,遂为在该处经营早餐事宜进行前期筹划。同年12月24日晚,他们在覃某家门前经过商量,决定为了减少在早餐生意上的竞争压力,由陶某居负责纠集他人,共同将职工之家附近的现有早餐经营点摊主赶走,以达到垄断该处早餐生意的目的。同时,他们还准备了对讲机、甩棍等物品,用于相互间的联络及驱赶早餐经营者。当晚,陶某居还让被告人廖某英纠集他人,于次日早上共同前往职工之家对早餐经营摊主进行驱赶。
去年12月25日、26日,陶某居、覃某、韦某欢、廖某英纠集覃某军、李某、覃某云(3人均另案处理)等人来到职工之家门前,采用口头恐吓及人身威胁等方式,逐一对在职工之家东门前摆卖早餐的多名摊主进行驱赶。由于摊主罗先生不听劝离仍继续在那里经营早餐生意,陶某居遂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棍对其摊点进行打砸。
去年12月27日,韦某欢、覃某分别开始在职工之家的东门、西门经营早餐生意。而陶某居则在东、西门之间来回巡逻时,对仍在西门摆卖早餐的左先生等3名摊主进行驱赶,并用镰刀对其中一个摊位进行打砸。
此外,今年1月3日8时许,陶某居发现王先生一家四口来到职工之家东门摆卖早餐,遂对王先生及其顾客进行驱赶,并掀翻其早餐摊。而后,双方发生冲突。在冲突中,陶某居、韦某欢使用甩棍将王先生头部及其岳母廖女士手背打伤。接着,韦某欢通过对讲机叫覃某从西门赶过来处理现场事态,他与陶某居则先行离开。
事后,覃某还通过电话对被害人王先生进行过口头威胁。经鉴定,王先生、廖女士两人所受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今年2月26日,覃某、韦某欢的家属向王先生一家赔偿了5.2万元经济损失。为此,王先生等人对陶某居、韦某欢、覃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两被告人否认是恶势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陶某居、韦某欢、覃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是恶势力。陶某居、廖某英等4名被告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被告人韦某欢、廖某英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而陶某居、覃某虽然也认罪,但却否认他们是恶势力,也不承认垄断。韦某欢表示,他与陶某居、覃某每人出资将近1万元来做早餐生意,并商议卖早餐得的钱由3人平分。他还说,驱赶其他早餐经营摊主的主意是陶某居最先提出,并由他们3人共同商量决定的,“希望这样我们的生意会好一点。”
陶某居则辩称,甩棍、对讲机原本就在车上,他们准备这些物品是为了方便联络,城管来了好通知。不过他承认,在驱赶其他早餐摊主的过程中,他们使用了对讲机和甩棍。至于覃某,他则否认自己曾通过电话对受伤的王先生进行口头威胁,“我有打电话问过他的伤情,但没有威胁他。”
“我本来不想去的,朋友叫了,就去走个过场。”廖某英辩称,他跟陶某居是朋友,自己是出于朋友感情才去的,对方没有承诺给他什么好处。他还表示,陶某居告诉他如果其他摊主不听,就向他们洒一些豆奶,但他并没有洒。
庭审最后,韦某欢、廖某英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判处。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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