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施工后申请维修资金行吗?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答复:一律不受理

柳州晚报 2018-11-19 12:10 大字

晚报讯 “小区2栋3单元户外的墙面渗漏,我们已组织施工完毕,现想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近日,柳州市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咨询,打算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答复:对这种先施工后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一律不受理。

据了解,根据《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使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或保修期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损坏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二是已交存或计提维修资金,专户账上尚有余额;三是维修资金使用方案须经使用范围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简称双三分之二)同意。

虽然“户外的墙面渗漏”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但如果物业公司在维修和更新、改造前未电话或书面告知管理机构,并经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勘察认定,就擅自先施工后申请的行为,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而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由单幢楼房业主或者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楼梯、屋顶、户外的墙面、共用门厅、大堂、楼梯间、走廊通道、避难层、架空层、转换层、设备层(间)以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其他部位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由单幢楼房业主或者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空调系统、门禁系统、安防技防监控设施、智能化系统、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音乐背景系统、树木、绿地、园林景观设施设备、道路、路灯照明、沟渠、池、井、落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李书厚 吕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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