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燃气安装费7月1日起纳入房价 新建住宅以什么时间界定? 商品房以预售证时间为准,非商品房性质住宅以规划许可证时间为准

柳州晚报 2018-11-15 11:52 大字

记者 范桢

晚报讯 近日,有市民提出疑问,新建住宅管道燃气初装费从7月1日起纳入房价,新建住宅怎么界定?11月13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新建城镇居民住宅”认定执行时间为:商品房、非商品房性质的新建城镇居民住宅,分别以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为准。

7月13日,晚报以《新建住宅燃气安装费纳入房价 不再另外向用户收取》为题报道了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政策明确,新建城镇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费用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收取,于今年7月1日起试行。

报道刊登后,市民纷纷向12358价格举报热线反映,新买房或者新交房小区,房开或者物业仍然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我是一年多之前买的房,今年9月交房,已经交了这笔钱。”姚先生在柳北区购买了一套新房,他认为,刚刚交房的也算是新建居民住宅。而市民田先生则表示,他7月中旬签了购房合同,也被收取了燃气工程安装费,难道这不算新建居民住宅吗?

针对“新建居民住宅”,应该依照什么时间来界定,到底是按建房日期为准,还是按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为准,或是按交房时间为准?为此,市物价局多次与自治区物价局沟通,并书面请示自治区物价局。

近期,自治区物价局就此情况进行了回复。新政规定的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起,文件中“新建城镇居民住宅”的认定执行时间为:商品房、非商品房性质的新建城镇居民住宅,分别以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为准。

那么,柳州市各大房企是否已按照新规执行?11月14日,记者来到河东片区某售楼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楼盘从今年2月起开始对外销售,一直未向业主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今年7月,城中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向房企传达了相关政策,当时,他们对于“新建城镇居民住宅”的定义也不清晰,房开也未要求收取该费用。该负责人表示,现在新规明确了,他们会按照文件执行。

在柳东新区,某房企于11月11日开放新盘,11月14日,不少业主来签订购房合同,经查看,该楼栋取得预售证的时间为11月9日。在购房合同中,其中一条与管道燃气费用相关,合同明确表示,业主无须支付初装费。

物价部门表示,新政出台后,各房开公司必须严格按相关政策执行,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处理。如果市民发现有房开公司不按新规执行的,也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投诉。

新闻推荐

柳州银行关于系统优化升级暂停营业公告

尊敬的客户:为了能够更好地为您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柳州银行将于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进行系统优化升级。现将系...

柳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柳州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