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家婆”不能随意开发小区
日报消息(通讯员朱开健)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生活小区的“管家婆”,能否随意开发利用小区里的绿化带?答案当然是“不能”。近日,负责管理跃进路88号尚城国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因擅自利用小区绿化带设置智能售水机,被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一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8月3日,柳北区执法局接到12319数字城管转派的案件称,尚城国际小区居民投诉,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配电箱旁的绿化带里,安装了一台智能售水机。投诉人表示,他怀疑物业管理公司此举是没有获得相关审批手续的,希望城管执法部门前来查处。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投诉人所称的智能售水机,安装在小区3栋的绿化带边上。该智能售水机高大约两米,占地1平方米左右,机身上布满了花花绿绿关于水的广告。执法人员联系上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该公司未能出示安装智能售水机的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依法对该公司涉嫌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下达了调查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
据受委托前来处理此事的尚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潘先生介绍,今年6月初,该公司“为宣传健康饮水知识,让更多人都用上健康好水”,与佛山市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合作,将该智能售水机设置在小区3栋的绿化带边上,合约期为5年。潘先生表示,安装前,售水机厂家曾经在小区内做了民意调查,有一半受访居民表示同意。
据了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或设置营业摊点;违者,由执法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执法人员表示,小区范围内的绿化带,属于小区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物业服务企业以部分居民同意“方便居民生活”为由,擅自转租他人安装智能售水机,是违反相关法规的。
经立案调查,10月25日,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对尚城国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处以罚款一万元,并责令其恢复原状。11月13日,该公司已将相关罚款进行缴纳,同时把智能售水机撤除,并将绿化带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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