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零部件受损是修是换争议多广大车主可记住一个原则:能修就别换

南国今报 2018-11-08 16:02 大字

◎车险在线

今报记者方凤琪通讯员莫荣娟

不久前,柳州市民王先生的爱车,在一起追尾交通事故中前保险杠受损,保险杠内部塑料支架断裂。在对车辆定损时,保险公司表示前杠支架可以修复;但王先生却坚持要求给予更换,由此双方发生了歧义。

车辆受损零部件在理赔时,是维修还是更换,这是很多购买了车险的客户不了解的,也是车主与保险公司最常见的争议。那么损失到什么程度才算达到更换标准?保险公司又是如何判定的呢?

事实上,保险公司经营遵循的是“损失补偿”原则,即发生客户遭受经济损失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且使客户在经济上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客户不能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简单的说就是“损失多少补偿多少”。

根据这一原则,在车险条款中都有明确:“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因此,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中车辆零配件的损失以修复为主,一般的问题,以修复后不影响行车安全为前提;如果无法修复的零部件则予以更换,前提都是以车辆能否安全行驶为准。

对此,柳州保险行业协会市场部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的理赔查勘定损人员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对于车辆损坏程度的评估也很客观。如果遇到较大的事故,车辆损失情况严重的,还会邀请车辆修理厂的专业人士共同对车况进行评估,确保车主的损失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

而对于车险定损中的争议问题可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下,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共同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介入定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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