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需取得 “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柳州晚报 2018-11-08 11:34 大字

晚报讯 某小区1栋2单元户外的墙面出现渗漏,居民意见很大。近日,该小区物业公司打算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可不知是否能申请以及如何申请?

据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柳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维修资金使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或保修期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损坏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二是已交存或计提维修资金,专户账上尚有余额;三是维修资金使用方案须经使用范围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简称双三分之二)同意。但属于紧急维修项目及售后公有住房计提维修资金使用的除外。

经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察认为,该小区出现渗漏的墙面属于共用部位,且该小区的专户账上还有余额,只要再取得1栋2单元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物业公司即可依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全体业主进行表决,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在物业管理区域明显位置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并拍照留存。业主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负责解释。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可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其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

(李书厚 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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