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一辈子堵不上的“窟窿”

柳州日报 2018-11-07 09:44 大字

“请问是纪委监委的同志吗?我是柳州市粮食批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科长,我现在向你们投案,交代我挪用公司公款情况。”今年1月24日,即柳北区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的第二天,马瑞仁到柳北区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5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柳北区纪委决定给予马瑞仁开除党籍处分;柳北区监委建议其主管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7月,柳北区人民法院对马瑞仁涉嫌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执行。

贪念作怪 是其违纪违法的导火线

“欲不可纵,渐不可长。”贪欲一经放纵,即便是千里之堤岸,也会溃败自蚁穴。

“老马,是个老实人”,提起马瑞仁,他的同事们都会这么评价他。事实上,马瑞仁从事财会工作几十年来,一直认认真真、兢兢业业。然而,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动机却非常简单:想“借鸡生蛋”发大财。

2013年年初,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马瑞仁又兼任了公司出纳,一直热衷于炒股的他,便动起了挪用公司公款的心思。柳州市粮食批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管理一直松散,收取的大量现金不存入公司的银行账户,而是用“马瑞仁”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管理,马瑞仁恰好“利用”这个漏洞,他心想着“借鸡生蛋”,悄悄地挪出来用一下,赚钱后再悄悄地还回去,神不知鬼不觉。一开始,他挪用的资金数额并不大,第一次挪用的一笔款项是7万元,而且也在第二天就归还。

“刚开始挪用公司公款的时候,心里面还是很忐忑的,但是想着自己又不是想要贪污,只是拿出来用用,之后会还的。”马瑞仁这样安慰自己,却不知两脚都已经踏入贪欲的泥潭,终会越陷越深。此后,他一次又一次将手伸向公司公款,而且越来越频繁,金额也越来越大,其中最大一笔达16万元。

大梦初醒 方知后悔无期

2014年2月至2017年11月,在近4年的时间里面,马瑞仁多次反复挪用公司的公款。到了2017年下半年,马瑞仁发现当时还有50多万元的公款没有归还,方才感觉到在股市中已“无力回天”,迫不得已只好将自己的房子变卖,用卖房子钱填补窟窿。

在审查调查期间,马瑞仁多次表示自己认错悔罪:“我一辈子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到最后准备退休了,却马失前蹄,我非常非常后悔,如果回到当初,我绝对不会犯这样的错误。”然而,世上哪有后悔药吃,既然违反党纪国法,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马瑞仁的案件告诫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时刻刻廉洁自律,做到公私分明,公家的钱哪怕一分一厘都不能拿,且要警钟长鸣,来不得半点含糊,否则只会像马瑞仁一样追悔莫及。

马瑞仁的教训是惨痛的,除去其内在原因之外,也存在着管理混乱、监管乏力的客观因素。柳州市粮食批发有限责任公司对重要岗位以及人员监管不力,制约疲软,是导致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的重要因素。马瑞仁的惨痛教训,告诫我们要依法依规对财务部门等重要岗位人员权力进行分解和制约,确保会计、出纳互相监督和相互制约的原则得以贯彻,防止权力失控、有机可乘。

(柳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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