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售地下车位的公告
由柳州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潭中西路7号“在水一方”住宅小区,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规划条件”规定,车位率为50%(含地面不可销售的公共停车位)。柳州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严格执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每户住宅限售一个地下车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业主强烈要求取消每户住宅限售一个地下车位的限制。目前“在水一方”住宅小区住宅销售率已超过90%,现尚有部分可售地下车位。现特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60天后,“在水一方”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将全部对外公开发售。
特此公告
柳州宏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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