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探身天窗外 被撞身亡引警示交警:遵纪守法,增强安全意识才能真正减少事故发生
10月28日,发生在外地的一则新闻让人心痛不已:在重庆市渝水区经开大道上,一名13岁男孩在乘车时,将半个身子伸出汽车天窗外,结果撞到道路上方的限高栏不幸身亡。如今,带天窗的汽车越来越多,放任孩子从天窗伸出头和身子的行为也屡见不鲜,不少家长不但没有意识到这么做的危险性,还放任孩子嬉戏玩耍。
对于孩子探身天窗外的情况,不少驾驶员在路上都见到过。“有一次我经过解放北路,就看到一个三四岁的孩子从天窗探出半个身子。”市民罗先生说,当时那辆汽车从解放北路驶往广场路,他驾车跟在后边。虽然只有短短几分钟的路程,但孩子的身子一直探在天窗外,“如果车子突然急刹车,那孩子肯定会飞出去。”罗先生感慨地说。
柳州市汽贸园是汽车4S店聚集的地方,这里汇集了不少品牌汽车,其中带天窗的车子不在少数。某品牌车企一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可打开的全景式天窗比较受欢迎,白天能看风景,夜晚能赏月看星星。他说,天窗除了设计比较潮,最主要的功能就是换气。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汽车说明书中并未说明不可将头手伸出天窗,但提醒购买者有儿童在车上时,应该使用天窗锁止开关,以免儿童淘气引发意外事故。而销售人员在向顾客介绍时,则比较强调天窗的防夹功能,“乘客的头或手伸出天窗,天窗会自动停止关闭。主要是曾经发生过小孩被夹死亡的案件。”该销售人员表示,他们在介绍时,也会强调不能将头、手伸出天窗外,毕竟不安全。
那么,如果乘客将头手伸出天窗外,或是任由孩子将身子探出天窗外,交警部门会怎么处理?对此,柳州市交警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乘车人如果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处20元罚款;《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这样的处罚虽然较为轻微,但在交警部门看来,处罚只是一种手段,道路安全无小事,尤其是涉及到生命安全的行为,更应该小心谨慎。只有乘车人全都遵纪守法,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或杜绝相关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今报记者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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