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中 头手莫伸出天窗 市交警部门:此类行为很危险,遇到将依法查处

柳州晚报 2018-10-31 11:33 大字

网友“激活码”在柳州市一论坛上发布的图片显示,柳州市曾出现有孩子在车内站立,上半身探出天窗的情况。

记者 张威

晚报讯据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通报,28日16时许,在新余市渝水区经开大道上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一辆轿车行驶在这段路上时,车上一名13岁的男孩将上身伸出天窗外,结果与限高架发生碰撞,导致男孩当场身亡。昨日,柳州市交警部门以此为例,提醒市民驾驶有天窗的车辆出行,千万不要在行驶中将头手等伸出天窗,以免发生意外。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莫小华说,近年来柳州市未发生过类似新余市这样的交通事故。但是,据日常执勤的民警观察,柳州市部分车辆确实存在着类似新余市事故的行为,即在行驶过程中,有乘客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的情况。莫小华接着说,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不能将头、手等伸出车窗外或天窗外,否则交警部门可以依法叫停这种威胁到驾驶安全的行为,并对司机进行处罚,具体为扣2分罚款200元。对于乘客,同样也不允许将身体伸出窗外,司机发现应及时制止,不能言语上制止的,应及时停车,然后再进行制止。否则也可以对司机进行处罚。

莫小华还说,在行驶中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将身体伸出窗外,都十分危险。将头手伸出车窗外,容易被车外的树枝等物刮碰,一旦发生刮碰,极易造成伤害。伸出天窗外的,遇到限高架或树枝等,也很危险。另外,身体伸出天窗,一旦遇到急刹车时,还可能会因惯性,整个人从天窗处飞出去。

因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在驾驶时最好不要打开天窗。如果通风需要打开的,一定要告诫乘客,千万不要站起来,将头手及上身伸出天窗外。“这样的举动并不好玩,而且十分危险。”希望市民能够以新余市的事故为例,避免类似意外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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