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猎枪打野鸡走火伤人 男子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获缓刑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明知私自持枪是违法行为,男子马某却在偶然捡到一支猎枪后将其据为己有,并在一次打猎时走火误伤他人(晚报曾报道过此案)。10月26日,记者从鱼峰区人民法院获悉,马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已于近日被该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被告人马某在鱼峰区雒容镇桂中监狱八队沙茅冲水库附近捡到1个钓鱼包,包里装有1支猎枪以及5颗子弹等物品。随后,马某将该钓鱼包及内置物品拿回家存放。去年3月5日,马某携带这个钓鱼包到雒容镇桂中监狱八队附近桑果地捕猎(打野鸡)时,因猎枪走火误伤桑果地承包人梁某。
后来,马某将猎枪丢弃在附近的水塘内。事发当日17时许,马某向出警到现场的民警投案。归案后,马某向伤者梁某赔偿了10万元经济损失,并获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发后,马某主动向出警到现场的公安民警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虽然他之后翻供,但在庭审结束前又能如实供述,可认定其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新闻推荐
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第六批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名单,柳州市柳南区宏华蛋鸡生态养殖核心示范区荣获“广西现代...
柳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柳州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