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外汇数千万元 三人涉非法经营罪被批捕 系柳州首例此类案件
通讯员 潘喆 蒋佳伲
记者 李澜
晚报讯 根据我国法律,严禁在国家规定以外的场所从事外汇交易,然而有人却罔顾法律,借此生财。近日,鱼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以高于港币对人民币汇率贩卖港币现钞,从中赚取汇率差价的犯罪嫌疑人覃某某、杨某、乔某等3人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据悉,此种类型的案件在柳州尚属首例。
经查,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覃某某为获利,不惜违反国家规定,组织犯罪嫌疑人杨某、乔某等人多次携带大量的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前往香港、澳门,在香港、澳门当地ATM机上提取港币后,以高于港币对人民币汇率卖给当地商家,并多卡循环提现、兑换,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据查,覃某某等人从他人处获取几百张银行卡用于操作,涉嫌非法买卖的外汇金额达人民币数千万元,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外汇管理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证据材料繁芜,鱼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对案件提前介入,在案件提请审查逮捕前已与公安机关就案件的事实及证据进行商讨。在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立即组成办案小组办理本案,办案小组加班加点审查案件材料,与公安机关多次进行沟通,补充证据材料。经过审查,鱼峰区检察院认为,覃某某、杨某、乔某等3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在国家规定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予以逮捕。
检察官表示,希望广大民众以此为鉴,增强法律意识,不要错误地认为买卖外汇是“钱生钱”的生意,而最终触犯法律,让自己身陷囹圄。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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