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交欠付租金及终止合同的通知书

柳州日报 2018-10-29 11:13 大字

李彩霞:

你于2018年1月1日承租我(梁华)位于柳州市潭中东路19号外运大院内球馆下11号门面,因你自2018年7月起至今未交租金、水电费,且与你联系不上。现我正式通知你,请你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我联系,且将所拖欠租金、水电费、滞纳金交齐。如逾期不处理,我将终止与你的《场地租赁合同》,我自行处置场地的物品,届时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你承担。

特此通知

梁华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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