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陪酒女”带到出租屋侵犯 男子涉嫌强奸罪被批捕

柳州晚报 2018-10-27 12:08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韦江彦京

晚报讯90后男子阿强在市区文昌路一KTV消费娱乐后,将陪同其喝酒玩乐的女子阿芳(化名)带回其出租屋,并采取踢打、掐脖子、猥亵、威胁、辱骂等方式对阿芳实施性虐待。后来,不堪凌辱的阿芳趁阿强熟睡之机逃离现场,向他人求助报警。10月25日,记者从城中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阿强因涉嫌强奸罪,已于日前被该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了解,被害人阿芳是柳州市某KTV的酒水营销经理,主要工作是负责陪同客人喝酒玩乐,以此促销酒水,提高包厢客人的消费额。而阿强则是该KTV的熟客。今年10月8日晚,阿强再次来到该KTV消费,阿芳和同事一起去包厢陪阿强等人喝酒。酒后,阿强、阿芳等人又一起去吃了夜宵。

10月9日凌晨4时许,阿芳与阿强一起乘坐出租车来到阿强的出租屋。不过,让阿芳始料未及的是,就在她走进房间的那一刻起,噩梦也随之而来。阿强一关上门,就立马换了一副嘴脸,对阿芳一顿踢打,并施以各种性侮辱行为与阿芳发生性关系。其间,阿强还用手机拍下了其逼迫阿芳性自虐的视频。

直到9日早上7时许,阿芳才趁阿强睡着后,悄悄跑出去,并及时向附近的一住户求救。该住户发现阿芳头发凌乱、神情慌张,并且左脸上有明显的手指印,右脸也有明显的淤青,立即帮忙报了警。随后,办案民警赶到该小区,将阿芳和阿强带回公安机关调查。

城中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阿强违背被害人阿芳的意愿,以胁迫、暴力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性虐待,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涉嫌强奸罪。10月23日,该院依法决定对阿强批准逮捕。同时,该院还向阿芳工作的KTV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KTV对其不文明的营销行为进行全面整改。

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即便是“陪酒女”也有人权、人格尊严和性自由,倘若消费者采取暴力威胁、性虐待等方式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依法构成强奸罪。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各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要以自身安全为重,陪人吃喝玩乐的“营销”工作方式并不可取,陪乐应有度,洁身当自好,切勿为了金钱利益而将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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