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柴房聚众赌博 赌资150余万元 一男子涉嫌开设赌场罪受审

柳州晚报 2018-10-26 11:16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男子施某本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但为了赚取“水钱”,他竟然在鱼峰区柳石路某单位宿舍区租了一间柴房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这间小赌场的赌资金额超过150万元。日前,施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了解,今年41岁的被告人施某是柳州本地人,具有大专文化,系柳州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今年4月16日23时许,市公安局鱼峰分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在柳石路某单位宿舍一柴房内赌博,遂立即将在场相关人员全部带回审查。事后,多名参赌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施某及其雇佣的女子冯某(另案处理)则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

据施某归案后供述,这间赌场只有他一个老板,他是从今年3月初开始在这间租赁的柴房里开赌场的,房子的租金为每月1500元。此外,他还以每天100元至150元的工资雇佣冯某帮忙。施某说,他的这间赌场是在网上赌“龙虎”,***会开左右两张牌,然后比较这两张牌的大小,谁押到大的牌谁就赢。一直到4月16日案发,其间有4天时间因为网络不好,没能正常赌博。

施某表示,赌博所使用的账户和密码都是他的,该账号只能赌“龙虎”,由“赌仔”先下注,最高可下注2000元,最低可下注20元,然后再由冯某分别在账号内对应地注上分。接着,根据电脑开牌显示的结果,冯某会收走输家下注的钱,而赢家除了能拿走之前下注的钱外,还能从冯某处得到其所赢的奖金。而他本人则是通过抽取“水钱”获利,网络庄家会根据其账户内的赌额,给予他千分之八的“水钱”。他说,自己跟网络庄家大约是每星期结一次账,对方会通过微信、支付宝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水钱”结给他。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今年3月5日至4月16日,被告人施某获得网络赌博的账号和密码后,租用柴房作为赌博场所,供他人在该场所内以赌“龙虎”的方式聚众赌博。其间,施某雇佣冯某作为赌场“合利”,负责上分以及收取赌资。经统计,赌资金额达1544960元。案发后,施某上缴违法所得1.2万元。

公诉机关表示,施某无视国家法律,租赁场所供他人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施某当庭认罪。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对施某判处3年以上4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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