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出台办法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学校可开设兴趣班及校内午托
今报柳州讯(记者巴方)日前柳州市出台《做好全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各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开设兴趣班,提供校内午托等服务,并制定了详细的制度和方法,以确保该方案不脱离服务学生服务家长的初衷。
兴趣班不能“变相补课”
按照《实施办法》所述,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主要是指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
提供服务的时间有限制。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主要指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和下午课后(不含晚上及周末、节假日、寒暑假期等休息时间),其中校内下午课后服务的时长原则上在1小时左右,具体时间安排由各中小学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提供服务的内容很明确。校内课后服务分为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间住宿等服务,以及下午规定课程教学完成后,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
坚决防止将校内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课后服务不搞“一刀切”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为在本校就读的中小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双职工家庭子女等困境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校内课后服务学生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按照《实施办法》,关于校内课后服务的方式及内容,不搞一刀切,提倡各校量力而行。中小学应根据实际确定是否开展校内课后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利用闲置设施向学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间住宿等校内课后服务。严禁将非闲置的教室、功能室改造为食堂和午间住宿场所。
不得借此乱收费
中小学生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学生和家长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引导家长选择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机构。
校内课后服务需坚持公益普惠性,有条件的县(区)应加大财政投入,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以校内课后服务的名义违规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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