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门面开店遇到闹心事 ■阳台开裂有隐患,租客要求房东退押金和赔偿装修款遭拒■房东认为是对方故意找借口不租

柳州晚报 2018-10-11 11:51 大字

小学生成群结队从门面下经过整个阳台已有变形的迹象阳台下用木板、砖头、钢架支撑着门面内也早已用钢板加固过

记者 李书厚

“我不是不想租,而是不敢租了。”在屏山大道租门面打算开店的李先生,近日遇到了闹心的事。他花钱租下门面,在装修的时候却发现门面上方的阳台竟然出现了开裂的现象,他就以门面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要求房东退回押金和赔偿装修款,然而却遭到了房东的拒绝。

租客:

装修时发现门面上方的阳台开裂倾斜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上月与房东签的租房合同,租金每月5800元,押金1.5万元。签了合同后,他就着手进行装修。到9月底,内部装修完后,他就开始对店面的门头招牌进行装修,可拆开原来的店面招牌,暴露在眼前的一幕,让他看了有些后怕。他发现,用于安装招牌的阳台竟然已经开裂,并有些歪斜,被用木板和砖头垫住。

“他当时跟我们说只是螺丝松了。”李先生说,在签合同前,他就发现门面的门头招牌有些倾斜,并就此问了房东,但房东隐瞒了实情,给他们的答复是:“螺丝松了。”

由于当时有招牌遮挡住,他没有看清楚阳台的情况。可随着门头招牌被拆掉,开裂的阳台就暴露无遗了。李先生说,发现门面上方的阳台存在安全隐患后,他当即将情况向房东进行反映,房东表示会进行修复,但费用需要双方按比例承担,“我当时就不同意,并希望先找部门做鉴定再修复比较安全。”

据李先生的爱人覃女士介绍,门面附近就是驾鹤路小学,每天上下学都有很多小学生从门面前经过,对于阳台存在的这一安全隐患,他们很是担心。

房东加装钢架支撑阳台

8日上午,根据覃女士的反映,记者来到屏山大道159号,看到这是一栋由私人建设的三层小楼,其中李先生租的是一楼的门面。

“你看,阳台都要用木板和砖头来支撑了。”李先生指着有些歪斜的阳台不无担忧地说。记者看到,门面门口上方二楼阳台的下面,确实被用木板和砖块支撑着,两侧则安装有支撑的钢架。阳台外侧原本用于安装招牌的钢筋已经锈迹斑斑。

李先生说,门口两侧的钢架,是房东国庆期间找人加装的。但他觉得,简单加装两个铁架,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万一在经营中,阳台突然就掉下来,砸中人了怎么办?”李先生说,考虑到门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尽管已经完成了内部装修,但他们还是不敢继续在此做生意,就以房东隐瞒门面实情和门面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要求房东退回已交的押金和赔偿装修款,但此要求遭到了房东的拒绝。

房东:他们是在找借口不租

事情果真如李先生他们所说吗?

记者找到房东黄先生。对于门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黄先生表示,他不否认,但对于存在的问题,他认为都是可以处理好的,并且已经找人进行了整改加固,不过目前还没有做完,原因是李先生他们的“阻挠”所致。

黄先生说,阳台存在安全隐患,只不过是李先生他们不想租门面找的一个借口。而不想租的原因是,李先生他们要扩大门面的经营范围,要出售“特殊食品”,要做“健康咨询服务”等,他觉得这些不靠谱,可能是靠“洗脑”来“忽悠”人的,就不同意李先生他们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上加上这些。

原来,屏山大道159号商住楼已整体办理了《营业执照》。合同约定,李先生同意使用黄先生整体办理的共用《营业执照》。覃女士说,是黄先生不给他们单独办理《营业执照》,要不他们不会选择共用执照,并认为黄先生此举是有目的的。

覃女士还说,他们都是正规合法经营的,开店打算卖的是五谷杂粮、无糖食品、羊奶、红枣等,提供的是“健康咨询服务”。

律师:

如存在安全隐患

租客可随时与房东解约

如果门面都不安全,还怎么做生意?李先生说,目前他已经不打算再租,并要求房东退回押金和装修款。可他的要求合理吗?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黄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门面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自然是无法让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所以房东在根本上存在过错,是违约行为。

再者《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出租房受损、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故此,租客可随时与房东解约,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和赔偿装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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