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粉被老鼠抓伤 就餐时烤锅爆炸 柳州市工商部门发布中秋、国庆“双节”消费提醒
中秋已到,国庆将至,市民纷纷做好邀约好友一起去欢度假期的准备,市工商局近期却接到多起由于消费场所安全问题引起的投诉。日前,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通过几个案例提醒经营者,提前做好应对措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和场所,避免因设施、场地等安全隐患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外出消费购物应注意保障自身安全。
记者 莫小珊 通讯员 张婷
案例一:
凌晨吃粉被老鼠抓伤
7月9日凌晨,钟女士带着10岁的女儿在航生路某螺蛳粉店吃粉。当时粉店准备打烊,店内正在搞卫生,商家便让钟女士带着女儿到店外就餐。孰料,正吃着,店外的雨棚突然掉下了一只老鼠,跳到了钟女士女儿的手上,抓出了血痕。
之后,钟女士带着女儿去打狂犬疫苗,费用共计1143元。钟女士要求商家承担治疗费用,遭到商家拒绝。无奈之下钟女士向工商部门反映,最终,经工商部门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各自承担571元的治疗费用。
案例二:
唱歌响起火警被要求付费
7月30日晚上8时许,尹先生在桂中大道一家KTV开厢消费。当晚11时许,整个KTV响起火警铃,所有人都惊慌而逃。消费者逃到KTV外面后都很恐慌,当时没有一个工作人员出面解释相关情况,之后大家就散了。
第二天,尹先生接到KTV工作人员电话,要求结清当晚消费的费用。对方告知他,经过计算,他和朋友消费了3打啤酒,加上小吃一共是352元。对此,尹先生表示,自己和朋友当时只喝了一打啤酒,点的小吃都没怎么吃火警就响了,导致现场十分混乱。他认为商家也有责任,全款支付并不合理。
由于双方协商不下,尹先生便向工商部门反映。经调解,商家决定不需要尹先生支付费用。
案例三:
吃自助烤肉烤锅突然爆炸
8月15日,张先生向工商部门反映,他与朋友到八一路某自助餐厅吃烤肉,没想到就餐时烤肉锅突然爆炸,他和朋友脸上、身上都被油溅到并烫伤。当时商家立即把他和朋友一起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所有医药费后离开。
由于张先生和朋友的伤情较严重,医生建议在家休息3天。因耽误正常上班,次日,张先生到餐厅要求商家赔偿误工费用,双方就赔偿费用无法达成协议,张先生便向工商部门反映。最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赔偿张先生500元误工费。
工商提醒:
经营者消费者都要注意安全
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经营者,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和场所,其经营场地、设施、设备、店堂装饰、商品陈列、网络环境等,应当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经营者应当及时给予必要的救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场地、设施、设备,应当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说明或者标明正确使用场地、设施、设备的方法和防止发生危险的注意事项,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同时,该中心还提醒市民朋友,双节期间外出消费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资质证件齐全的场所。这些场所资质证件相对齐全,规模服务都比较完善,有完整的应急措施,能够很好地处理紧急事件。避免到流动摊贩或者资质不全的商家处消费,商品质量、服务态度和售后服务都没有保障。
2.注意安全警示,排除安全隐患。游玩时应注意游玩场所的安全警示,特别是儿童游乐场所,仔细阅读商家的相关规则,观察儿童游乐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尽量避免让孩子到设施不完善、人流密集的地方游玩。
3.保护好个人信息,维护自身财产安全。消费者在外出消费时,还应注意保护自身财产安全,选择微信或者支付宝付款的话,应向商家确认账户信息,在付款前应仔细核对付款金额,以免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
4.保留相关凭据。如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保留相关凭据,尽快向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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