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不合格”的住户搬离成难题

柳州日报 2018-09-20 09:38 大字

19日,《柳州日报》第 9版刊发《开豪车为何住上“直管公房”》的报道见报后,引发了不少市民关注,开宝马车还能住直管公房,是否符合条件呢?直管公房承租又有哪些条件呢?

直管公房与公租房的区别

17日12时,记者在黄村大楼现场看到,通道内停放的私家车就有18辆,以10多万元的经济型轿车居多。

“一辆车最少也要10来万元,既然都能买车了,就不要住在如此破旧的小区里了,完全可以去租条件更好的高档小区,让更多经济困难的群众住进来。”黄村大楼2栋4单元的居民黄女士说。

到底什么样的群众才能住上直管公房呢?直管公房和公租房的区别又在哪呢?

柳州市直管公房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9月29日下发)明确规定:直管公房是指产权属国家所有,由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代表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共有租房。直管公房承租人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作为个人的承租人,则必须是持有柳州市市区户口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而如今的公租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和公共机构所有,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管理,统称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因此,直管公房和公租房,对应的都应该是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群体。

直管公房存在过时“标准”

分发保障性住房的相关部门如何界定低收入困难群体呢?柳北房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申请公租房到得到公租房分为四个步骤,先是社区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核,再到城区住建局下发分房清单,房管所根据清单分派房源。

“市民向政府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一般都是由居民主动向社区申请,社区也会要求申请人出示相关低保、残保、五保户等相关证明,优先保障弱势群众。”柳南区河西街道一社区居委会主任告诉记者,社区通过初审合格之后才会将资料往上一级部门报送。

“但遗憾的是,目前每个部门的信息都不能共享,承租户名下是否有车,低保户是否主动摘帽了,这些信息我们是无法掌握的。”柳北房管所负责人表示,按照《柳州市直管共有住房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五款规定,甲方如果发现乙方在市内其他地方另有住房时,有权终止租赁关系,收回房屋或依据柳州市有关规定,按超标标准核收乙方房租。

“因此,名下有没有房源才是公租房是否续租的标准,有没有车辆暂时还不能作为硬性指标参考列入其中。”柳北房管所相关负责人直言。

不符合条件的租户就应给予清退

对于不符合承租条件的租户是否有清退机制呢?柳北房管所相关负责人答复,这项工作其实一直在做。今年4月,柳北房管所就把吴女士等4名公租房承租户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让他们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房屋。

记者从柳北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桂0205民初582号文件上了解到,2015年7月16日,吴女士与柳北房管所签订《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共有住房)租赁合同》,将位于柳北区北雀路71号之一北祥新居四期16栋3单元一室房屋出租给吴女士使用,租赁期限从2015年7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每月租金256元。根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章第六十条,经查实,吴女士已购买盛天龙湾24栋某单元房一套,因此不再享有租赁公共住房的资格,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柳北房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保障科每年都会对这一块的资格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承租户,房管所会通过法律手段让其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房屋。 本报记者 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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