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上千万元 广西华锡集团原副总经理姚文治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柳州晚报 2018-09-14 12:25 大字

姚文治

通讯员 李旭光 记者 李澜

晚报讯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华锡集团原副总经理姚文治受贿案,对被告人姚文治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姚文治利用担任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采购、销售、分析检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1071万元人民币和5万元港币。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文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姚文治有自首、主动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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