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交? ■物业或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代收■业主应持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专户管理银行储蓄网点交存

柳州晚报 2018-09-14 12:21 大字

晚报讯 被称为房屋“养老金”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只能专款专用。然而,阳和工业新区星宇华城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交房前擅自代收业主的首期住宅维修资金,且未及时将代收的维修资金转至管理机构的指定账户,这不仅违反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还导致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无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给业主造成了损失,给社会带了不良影响。

今年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接到阳和工业新区星宇华城苑小区部分业主的投诉称,在交房时,他们把首期住宅维修资金交给了房开委派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把房子交付给了他们。如今,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出现了故障,他们计划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时,才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并未把业主当初交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至管理机构的指定账户,从而导致该栋楼无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由此还引起一系列的物业纠纷。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一旦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那么,该如何正确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呢?据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把相关资料提交到该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打印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发放给业主,由业主持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工行、建行、农行、柳州银行”市区内任意一储蓄网点进行交存,其中工行还开设了维修资金绿色通道,方便业主快捷交存。

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代收业主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提醒业主不要因嫌麻烦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给物业服务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以免被挪作他用。如已交付给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可要求对方将所收的资金全部转至管理机构的指定账户,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如有疑问可拨打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电话2810238咨询。

(李书厚 姜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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