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价7月1日起执行

柳州日报 2018-08-30 08:51 大字

日报消息(记者张晓军)25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自治区物价局发布第三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通知,柳州市同步实行。

该政策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053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而出台的。

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将我区电价中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由每千瓦时0.3分降低至每千瓦时0.225分。由此产生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降价范围及标准:我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2.95分。

执行时间:电价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对一个抄表周期内含有变更电价的电量,可按日均用电量及天数进行分摊计算。已经按本次降价前电价向用户收取的电费,由电网企业及时清退或抵减下期电费。

对于工商业同价后单一制变更为两部制的用电户,可自愿重新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自申请办理后按抄见电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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