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驻小区 物业公司就遭投诉擅改房屋结构 停车收费实施“双重标准” 城管部门责令停工接受调查 物价部门也表示将调查

南国今报 2018-08-22 16:06 大字

城管执法人员到场调查。今报记者王缉宁 摄

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一家物业公司刚进驻老小区——柳州中山东路52号市直机关第二大院,就遭到小区居民的投诉。居民投诉称,物业公司不但擅自拆改物业用房内的一段承重墙,还在停车收费标准上对业主及租户实行“双重标准”。对此记者于8月21日前往了解。

该物业公司利用小区4栋4单元1楼2号住宅改作物业服务用房。21日,记者在居民指引下来到物业公司办公室,只见门前加建了玻璃构建物,进入房内发现,两个房间之间,原来一堵墙已被改成一处七八平方米的玻璃门。居民介绍,该处住房原来是小区的医务室,玻璃门的地方原来是一堵墙,有个用来发药的小窗口,整堵墙如今被物业公司拆除。居民称,它属于承重墙,用于承载天面的承制板重力。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在场的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对方一问三不知。不一会,柳州城中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管理大队执法人员接居民举报赶到现场,着手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向物业公司指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执法人员向物业公司索要相关许可手续时,对方表示没有。据此,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调查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停止施工,并于8月24日前往该大队协助调查。

此外,居民还反映,物业公司公示了将要执行的停车收费标准,对业主和租户停车收费实行“双重标准”:业主汽车收费120元/月,新能源车收费100元/月;租户汽车收费150元/月,新能源车收费135元/月;临时停车1小时至12小时收费5元/次。其公示收取停车收费的依据是柳价格(2014)101号文《柳州市住宅小区车辆停车收费指导标准》(以下简称《停车收费标准》)及(2017)89号文《关于柳州市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能源车收费标准》)

记者随后就物业公司公示的停车收费标准,采访了柳州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停车收费标准》和《新能源车收费标准》,露天停放车辆月票收费标准70-150元/月,临时停车按小时分段计费:1小时内免费;2小时3元/次;3小时4元/次;4小时5元/次。物业公司对业主及租户实行“双重标准”没有合法依据,他们将安排执法人员前往调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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