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怎成了经营场所?》一文后续 经营性轮滑培训被取缔 占道儿童游乐场被查处

柳州晚报 2018-08-15 11:56 大字

市城市广场管理处约谈轮滑团队领队

记者 张捷

步步高广场通往五一路市人民广场的天桥、人民广场下沉式广场等公共区域被个人或培训机构占用,公共区域变成经营场所……记者根据柳州新闻网网友爆料信息,介入调查核实了这一情况(详见14日晚报03版)。广场等公共区域该如何规范管理,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记者对此进行走访调查。

记者提出三点疑问

连日来,记者采访了米高轮滑一名姓刘的负责人。刘先生表示,轮滑作为新兴运动,需要户外场地进行训练,学员在人民广场下沉式广场训练,是通过正规程序申请入场,不能视为“经营性质的培训”。对此,市城市广场管理处保卫科科长夏柳钰表示,目前,有三支队伍(米高轮滑、闪电轮滑、亿酷轮滑)申请晚上时间段在此从事轮滑活动,而在广场公共区域从事包括轮滑、广场舞等活动都得登记备案,使用场地不产生任何费用。具体流程为由锻炼场队领队签署《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承诺书》(第八条明确: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并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填写锻炼人员登记表,持有“群众性锻炼场队登记卡”才能按时间、区域进场锻炼。界定滑轮团队是否存在经营性质,还需进一步取证。

昨天上午,记者采访相关场地管理方,提出三点疑问。

疑问一:12日傍晚,广场路天桥上及人民广场下沉式广场有轮滑培训机构现场教学,记者咨询培训相关情况,名为“米高轮滑”和“闪电轮滑”两家培训机构现场教练热情拿出宣传单介绍。路过的家长咨询培训情况,现场教练也一一解答。“闪电轮滑”现场还摆放一张收费标准公示牌。

疑问二:从现场轮滑教练提供的宣传册显示,“米高轮滑”和“闪电轮滑”两家培训机构把市人民广场下沉式广场作为培训地点之一。

疑问三:轮滑锻炼队的申请人为培训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作为领队,并非由家长自发组队申请,有别于普通“群众性锻炼场队”。

加强管理规范使用

昨天下午,市城市广场管理处就目前掌握的信息,约谈在人民广场开展培训的三支团队,明确要求他们停止任何有偿培训活动,并给予取缔。

市城市广场管理处副主任潘峙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管理,规范下沉式广场作为群众轮滑健康运动的使用场地,要求进场锻炼的群众不能擅自划分活动区域,不能穿戴有培训机构宣传标识的服装进场,广场管理人员在四周设置活动式温馨提示牌,提醒从事轮滑运动的人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活动,也请过往的行人注意安全。如果市民发现个人或团队利用广场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或是广场管理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欢迎提供信息进行监督或举报。

另外,记者采访得知,对于广场路天桥被占用经营儿童游乐场的问题,柳北区城管部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经营者给予2000元的罚款处罚,流动摆卖的摊点也被相应处罚。另外,对于该儿童游乐场小火车项目,涉嫌占用城市公共区域搭建构筑物,柳北城管责令经营者限期7日内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将依法恢复公共区域原貌。

针对网友提出,在该儿童游乐场办卡如何使用的问题,城管部门表示,儿童游乐场经营者租用步步高场地,在场地红线范围内可以开展正常经营,对于占用城市公共区域的行为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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