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套牌奔驰车来柳“碰瓷”14起广东3男子因敲诈勒索被判刑又被罚款

南国今报 2018-08-12 15:54 大字

今报记者钟华

来自广东的3名男子,先后驾驶一黑一白两辆奔驰轿车在柳州街头碰瓷作案10余起,敲诈勒索财物2万余元。近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某添、余某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被告人陈某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两辆奔驰轿车疯狂“碰瓷”

来自广东的3名男子苏某添、余某伟和陈某良有许多共同之处,他们年纪相仿,都是40多岁,都只有小学文化,同样因为涉嫌敲诈勒索于去年8月5日被柳州市鱼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3人所涉案件,还要从去年7月说起。2017年7月11日,柳州市民刘先生向鱼峰公安分局箭盘责任区刑侦大队报案称,他在当月8日下午被驾驶一辆黑色奔驰轿车的3名男子“碰瓷”,后被敲诈勒索一条价值数千元的玉质镶金吊坠。接警后,民警经走访调查发现,有多名受害者被以此类方式敲诈勒索,且嫌疑人为同一伙男子。这伙人先后驾驶一辆黑色和一辆白色的套牌奔驰轿车在柳州市多次作案。

就在刘先生被黑色套牌奔驰车“碰瓷”的同一天,另外一名私家车主苏先生也“中招”了,他被这伙人讹去现金6500元。办案民警经过侦查,锁定了陈某良等作案嫌疑人。2017年8月4日,陈某良、苏某添、余某伟等3人在南宁市良庆区某宾馆客房内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2017年8月11日本报6版曾作报道)。

自砸后视镜敲诈勒索14起

今年5月25日,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向鱼峰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苏某添、余某伟、陈某良犯敲诈勒索罪。6月2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苏某添、陈某良、余某伟经合谋,决定在柳州市“碰瓷”他人车辆后,假装追债人员,以言语威胁等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3人事先将陈某良所有的一辆黑色奔驰小汽车左后视镜玻璃砸坏,随后驾驶该车来到柳州,给该车装上套牌,由苏某添驾车上路寻找作案目标。发现目标后,苏某添便驾车贴近被害人所驾车辆,余某伟用事先准备好的小石子猛砸被害人的车辆,发出声响,假装两车发生轻微碰撞。待对方停车后,余某伟迅速下车,用事先准备好的磨砂纸刮擦被害人车辆制造出痕迹,伪造发生交通事故的假象。3人随即利用对讲机伪装追债人员,采用言语威胁等方式,以要求被害人给付后视镜维修费为名,向被害人勒索财物。

2017年5月27日至7月29日,苏某添、余某伟和陈某良共驾驶黑色奔驰轿车作案8起,敲诈勒索金额合计1.7万余元;此外,苏某添、余某伟还与他人合谋,驾驶余某伟女儿的一辆白色奔驰轿车,于2017年6月12日至6月13日在柳州市采用上述方法作案6起,敲诈勒索金额合计1万元。

赔偿受害人损失获轻判

2017年8月4日,苏某添、余某伟和陈某良在南宁市良庆区某宾馆客房内被民警抓获归案时,其敲诈勒索所得赃款已被挥霍一空。民警在追回刘先生被敲诈勒索的玉质镶金吊坠后,及时物归原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3名被告人的家属将2.49万元交到法院,用于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添、余某伟、陈某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案发后,3人的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鱼峰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苏某添和余某伟均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分别并处罚金1.2万元;陈某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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