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部署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和转存工作 确保农民工基本生活的“保命钱”

柳州晚报 2018-08-10 11:46 大字

记者 冼冰 实习生 卢刘霖芸

晚报讯 为了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有序、稳步推进,昨天上午,柳州市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推进会在市文昌会议中心举行。会议要求,要提质增速,按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和转存工作,全面保障农民工权益。

柳州市是全区四个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试点城市之一,试点时期为1年。记者从会上获悉,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安排,试点城市的施工企业年底前要将原缴存的保证金转存至新准入的三家银行,在建工程项目百分之百要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会议要求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三方监管工作的现实需要和长远意义,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克服等待观念、犹豫不决的现象,提质增速,迅速按要求缴存或转存保证金,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确保农民工基本生活的“保命钱”,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保证金就能起到托底和保底作用,将直接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工资。记者了解到,如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后,经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审核相关材料,在确认该项目无正在处理的案件及对在建项目逐月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后,为其办理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手续。当发生工资欠薪案件需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经监管部门审核核准后向签约银行下达《扣划通知书》使用保证金,施工企业需在用款后1个月内向该项目保证金账户补缴存已使用数额的2倍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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