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第二次研讨会召开 严防“奇葩文件” 加强“红头文件”监管
记者 陆晓艺 付华周
晚报讯 鲜红庄重的抬头、加盖公章的文尾,举凡涉及经济发展、民生福祉等方面,我们总能看到“红头文件”的身影。然而,这些本该严肃权威的“红头文件”,有时却不大规矩。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情况时有发生,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昨日上午,市法制办、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组织召开柳州市法治政府建设第二次研讨会,邀请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以及特邀律师代表进行思想交锋、观念碰撞,探讨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监督管理的举措。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5月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防止乱发文件;规范制发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加强检查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会上,各位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畅所欲言,为柳州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问诊把脉。市法制办主任陈家达表示,本次研讨会后,柳州市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力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的高低关系到依法行政的进程,法治政府的威信和行政管理的成效。”市司法局局长李绯表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是打造法治政府最基础的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她说,今后该局一定会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制度程序、加强备案监督,同时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精神的普法宣传。
市政府法律顾问唐劲松也表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得合理,民众会容易理解和接受,将更容易推行和实施。反之,将会使行政相对人产生质疑甚至抵制,造成新的、更大的社会矛盾。他建议柳州市相关部门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除了要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外,更要对其合理性进行评估,要让广大民众切实感受到社会治理的公平正义。
【相关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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