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的套路不该由大学生独自应对

大江晚报 2018-07-10 01:02 大字

近日,一则“400余名大学生因涉校园贷遭起诉却无人应诉”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备受关注。据此前的报道,这些被告大学生普遍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国家打击“高利贷”,他们借的钱不用还。

一时间,网络上对这些大学生的指责和调侃铺天盖地,有人说他们试图“黑吃黑”,有人说他们“法盲”。

但随着媒体进一步的报道,该事件呈现出更复杂的面相。说“反转”还谈不上,但有些事情不是人们最初以为的那样。

多名曾参与“704校花”项目的大学生告诉媒体,该公司通过兼职换购物品诱导大学生签订合同,暗中却以大学生的名义私自向银行借款,并故意制造还款逾期假象,从中收取高额逾期费。有大学生称,自己按时还清了款项,却还是被催债,704客服人员竟解释称,系工作人员携款跑路。

整个事件的混乱程度,相当符合校园贷的一贯表现。而“704校花”业务已经被国家叫停。在这一团乱麻中,各方陈述大相径庭,真相模糊不清,重点是要找到关键的“线头”。

在我看来,柳州银行是其中一个关键角色。大学生们以为自己是从“704”公司借的钱,只需要还给“704”公司就可以了。但实际上,“704”公司是拿着大学生的资料在柳州银行贷的款。事发之后,大学生们甚至连柳州银行的卡号都不知晓。不过这是大学生一方单方面的陈述。

银监会柳州监管分局则表示,大学生借款档案中均附有借款人手持身份证、已签字按手印的柳州银行借款合同和借据的照片,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上均有6名学生的手写签名加按手印,核查中未发现证明投诉人不知晓从柳州银行贷款的证据。

那么究竟是大学生们集体撒谎,还是“704”在跟大学生们签合同时有意误导、隐瞒?柳州银行不应该置身事外。如果当初柳州银行明知实际借款方是没有固定收入的大学生,还把签合同等事宜“全权委托”给了“704”公司,那么恰恰说明自身要对后来的乱象负责任,不能一句“停止合作”就撇清自己。

话说回来,无论如何,这些大学生集体不应诉的做法是非常不明智的。感觉到自己被骗,就应该主动报案。有什么疑问,也可以跟当事法官进行沟通。不应诉是不信任法律,也是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人生的路还很长,不要因侥幸或无知给自己挖坑。

另外一方面,大学生们缺乏社会经验也是事实。据称“704校花”曾以起诉威胁大学生,或许这也导致了他们对法院的公正性有误解,干脆采取鸵鸟战术。对于这种情况,他们所在的学校应该负起引导、协调的责任,不要让大学生感觉孤军奋战。总之,既然皮球已经到了法院,此事也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就应该让它在阳光下有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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