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垃圾清理行动将开始 按自治区要求不发生10平方米以上、垃圾成堆10天内未清理情况

柳州晚报 2018-07-09 13:09 大字

通讯员 钱雄耀 记者 张威

晚报讯4日,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按照自治区水利厅的通知要求,从本月起至今年9月30日,全区范围将开展“水工程”(特指与水有关的各类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专项行动,将用3个月时间对水上垃圾进行全面清理,达到不发生10平方米以上、垃圾成堆10天内未清理的目标。柳州市也将按照自治区的要求,从本月起开展这项行动。

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说,此次全区开展的垃圾清理行动,由自治区、各地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垃圾清理和分类收集管理工作。长期以来,水上垃圾经常造成险情,特别是在汛期,会对防洪堤、闸门等造成安全隐患。为此,自治区要求各地市做好垃圾清理工作,保证各“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对此,自治区还将对各市开展的行动进行随机抽查;各地市也需要对所辖的各县(区)开展督查工作。

此次垃圾清理行动,主要是以建立垃圾清理保洁长效机制、落实清理保洁责任主体和职责为重点,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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