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滨江东路以西、白沙路以东 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柳州市白沙大桥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桂发改投资【2012】1452号)和市规划局选字第45020120180004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滨江东路以西、白沙路以东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作为“白沙大桥增补用地”项目建设范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该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的1174.2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范围内涉及到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柳州市电力开关厂[土地证号:柳国用(94公)字第01078号]、柳州市纺织房屋开发公司[土地证号:柳国用(2005)第120304号]、柳州市纺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证号:柳国用(2012)第102501号]、柳州市针织总厂[土地证号:柳国用(2004)第126820号]、柳州市锦绣路3号25栋全体业主[土地证号:柳国用(2003)第130107号等]、柳州市锦绣路3号锦绣新邨7栋全体业主[土地证号:柳国用(2005)第120314号等],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事宜由柳北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原6月23日《关于收回柳北区白沙片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失效。
特此公告。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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