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州市 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告
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柳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批复》(桂政函〔2018〕6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柳州市市区(不含柳江区及五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税额标准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柳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税额标准为:市区一级土地11元/平方米;市区二级土地8.5元/平方米;市区三级土地7.5元/平方米;市区四级土地6.5元/平方米;市区五级土地5.5元/平方米;市区六级土地5元/平方米;市区七级土地3元/平方米;市区八级土地2元/平方米;市区九级(建制镇、工矿区)土地1元/平方米;雒容一、二、三级土地1元/平方米。
二、调整后的柳州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税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范围和调整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批复》(柳政函〔2013〕131号)的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按本通告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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