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东开来奔驰车 接连“碰瓷”敲诈勒索 3男子在柳州市累计作案14起,前天出庭受审

柳州晚报 2018-06-23 11:59 大字

苏某添(前排右二)等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记者 付华周 摄)

○○记者 付华周

为了非法牟利,3名70后男子竟然从广东开着奔驰车来柳州“碰瓷”,并接连在柳州市区作案得逞(2017年8月10日晚报曾报道过此案)。6月21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碰瓷”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苏某添等3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多位车主遭遇奔驰车“碰瓷”

事情还得从去年7月说起。2017年7月11日,市民刘先生前往市公安局鱼峰分局箭盘责任区刑侦大队报案称,他在当月8日下午被驾驶一辆黑色奔驰轿车的3名男子“碰瓷”,后被敲诈勒索一条价值数千元的玉质镶金吊坠。接警后,民警经过走访调查发现,有多名受害者被以此类方式敲诈勒索,且嫌疑人为同一伙男子,他们驾驶一辆白色和一辆黑色的套牌奔驰车在柳州市作案。

就在刘先生被黑色套牌奔驰车“碰瓷”的同一天,另外一名私家车主苏先生也“中招”,他被这伙人讹去了6500元现金。 后来,办案民警经过进一步侦查,将嫌疑目标锁定在了男子陈某良等人的身上。2017年8月4日,陈某良、苏某添、余某伟等3名被告人在南宁市良庆区某宾馆客房内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

据了解,陈某良、苏某添、余某伟3人均是广东人,只有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其中,余某伟还曾因犯抢劫罪在广东省东莞市被判处过7年有期徒刑。

自损豪车换上套牌合伙作案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添、陈某良、余某伟经合谋,决定在柳州市“碰瓷”他人车辆,然后假装追债人员,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3名被告人事先将陈某良所有的一辆粤K牌照梅赛德斯奔驰小轿车左后视镜玻璃砸坏,随后驾驶该车来到柳州,给车安装上套牌,由苏某添驾驶该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并寻找作案目标。

一旦发现目标,苏某添就驾驶车辆假装与被害人驾驶的汽车发生轻微碰撞。待对方停车后,余某伟迅速用事先准备好的磨砂纸刮擦被害人车辆制造出痕迹,伪造发生交通事故的假象。接着,3被告人又利用对讲机伪装追债人员,采用言语威胁的方式,以要求被害人给付后视镜维修费为名,向被害人索要财物。

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7月29日期间,3被告人共驾驶这辆粤K牌照梅赛德斯奔驰小轿车作案8起,敲诈勒索总金额达人民币17696元。其中,仅7月29日一天,他们便在南环路、阳和大道、新柳大道等地接连作案3起,累计向被害人索要了4100元。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苏某添、余某伟经合谋,于2017年6月12日至13日期间,驾驶余某伟女儿所有的一辆白色粤S牌照梅赛德斯奔驰小轿车在柳州市采用上述方法作案6起,向被害人敲诈勒索钱财200元至5600元不等,总金额达10000元。

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苏某添、余某伟共敲诈勒索他人14次,涉案金额达27696元;被告人陈某良共敲诈勒索他人8 次,涉案金额达17696元。

3人均当庭认罪求轻判

庭上,公诉机关表示,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苏某添、陈某良、余某伟等3名被告人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

被告人苏某添表示,来柳州“碰瓷”敲诈的想法是他首先在广东提出来的,并且他们之间有明确的分工,他负责开车,余某伟负责制造车辆碰撞的假象,而陈某良则负责谈判。被告人陈某良表示,“碰瓷”所用的黑色奔驰车是他花了将近30万元买的二手车。陈某良说,他们敲诈所得的钱除去加油、路费以及吃喝等成本外,剩下的平分。

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对苏某添和余某伟两人判处1年半以上2年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对陈某良判处1年以上1年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此,3名被告人均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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