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的土鸡没领到 说好的优惠不算数 工商部门端午假期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柳州晚报 2018-06-19 12:11 大字

○○记者 莫小珊 通讯员 张婷

端午假期期间,酒店住宿、餐饮服务等消费增多,投诉也集中在这些领域。昨日,记者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了解到,端午假期期间,该中心共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8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35%,其中咨询79件,投诉5件,举报0件。内容多为酒店预订无法取消;娱乐服务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互联网消费不明确;商家虚假广告、服务行为存在误导消费等。

商品提前预订,竟没领到

17日下午,李女士向工商部门反映,她朋友之前送给她一张柳石路某餐饮公司的领鸡券,券上写了“凭券领取小脚土鸡一只”,有效期至7月1日,但未明确领取时间。为了保险起见,在16日下午,她拨打了券上的电话,跟商家说她要提前预订,17日下午过去领鸡。当时,商家告知她可以领取。可她当天去到该公司时,却被告知鸡已经被领完了,让她下次再来领取。

由于该公司离自己的家也较远,李女士觉得自己再来一趟不方便;而且券上也没有告知领取时间,意思就是随时都可以来领鸡;再加上她已经提前预订了,商家却没有预留。对此,李女士觉得很气愤,便拨打12315电话投诉。

最后,经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兑现承诺,给了李女士一只1.5公斤左右的土鸡,李女士表示满意。

说好原价商品可参加优惠活动,却不算数

17日,林女士向工商部门反映,端午节期间,五星商业步行街某超市有促销活动。按照超市宣传,购买原价商品,可以享受满50元减30元的超市优惠活动。她通过确认,选购了3样原价共为51元的商品,按照超市活动,结算价格应该为21元。

但没想到结账时,工作人员告知林女士,其中有两样商品是特价商品,不能参加满50减30的优惠,按照特价结算3样商品的话,价格应为48元。对此,林女士再次确认了那两样商品摆放处的标价,显示的确为原价,便要求商家按照优惠活动让自己购买,却遭到了拒绝。

随后,林女士便拨打12315电话投诉。经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调解,超市同意林女士使用满50减30的优惠,结账价格为21元。

微信转发集赞,却不能参加活动

17日,韦女士向工商部门反映,她14日参加了柳南区某母婴店的微信集赞活动,时间从15日到16日。按照规则,通过转发微信集满18个赞,就可以参与49元购买某品牌的3段或5段奶粉的活动。14日,她转发完朋友圈集满18个赞后,便联系商家什么时候可以购买奶粉。当时,商家告知她奶粉没有现货,要再等两天,等货到以后商家会发朋友圈告知,让她多留意其朋友圈的动态。

可让韦女士没想到的是,两天后,她在朋友圈看到的是商家微信集赞活动已经结束的消息。韦女士赶紧联系商家询问情况,对方告知她,奶粉到货的时候忘记发朋友圈告知了,但现在活动已经结束,奶粉也已经卖完,她不能再参加活动。韦女士表示不同意,协商无果后,韦女士拨打12315电话投诉,经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韦女士参加49元购买奶粉的活动。

对此,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消费购物应保留好相关凭据,如遇到消费纠纷,可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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