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酒后吐白沫 超市称被“躺枪”一起假酒举报投诉的“罗生门”

南国今报 2018-06-15 16:50 大字

今报记者石红星

6月13日,吴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两个月前,他在柳州市晶远花苑小区门口的超市买了一瓶“牛栏山”白酒,结果喝了之后出现口吐白沫、胸闷发抖、出冷汗等不适。经相关部门鉴定,他买到的是假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决定对超市进行处罚,但他至今没有得到超市的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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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吐白沫索赔无果

吴称,4月11日晚上,他和一位朋友从住在晶远花苑小区的一位龙姓朋友家里出来,在超市买酒喝。朋友买了啤酒,他买了一瓶“牛栏山”陈酿白酒,两人就着零食,在超市外面的小桌子上吃喝起来。他大概喝了1两白酒后,出现了浑身发抖出冷汗、口吐白沫的不适症状。

吴说,当他稍微缓解后,注意到酒瓶上没有防伪识别码,于是找到超市老板。老板对于刚刚发生的一切都看在眼里,于是联系供货商与吴沟通。当时供货商表示,既然吴已无大碍,赔吴一包烟了结此事。

吴对此当然不能接受。次日,吴拨打1233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投诉举报电话。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对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超市还有13瓶“牛栏山”陈酿白酒。由于超市老板无法提供这批酒的相关手续,执法人员于是将这批酒扣押,立案调查。

后来,食药监的检验结果显示,超市销售的“牛栏山”是假冒产品。吴据此要求超市赔偿1万元,但至今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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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声称被“躺枪”

6月13日,超市老板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躺枪”了。

据李介绍,那批被检验为假冒产品的“牛栏山”,其供应商是一位姓邓的老板,由邓老板的业务员龙某放到他的超市里销售。而龙某正是吴的朋友,事发前,吴就是从龙的家中走出后,到超市买酒的。

另外,龙某在事发前已被邓辞退,双方的劳资纠纷一直悬而未决。因此李认为,种种迹象让他不得不怀疑自己是龙、邓纠纷的受害者,“要不然哪有这么巧合的事?”

李说,事情发生后,其爱人表示愿意跟吴私了,建议他不要投诉举报,但对方坚持要举报。6月8日,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他下发了处罚决定书。“既然他当初不愿意私了,坚持要走司法途径,那么,赔偿就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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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确实存在

6月13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那批“牛栏山”的供应商邓老板。

“我真的不知道那个酒是假的,要是知道我肯定不会卖。”邓表示,已不记得那批酒是从哪里进的货,因为平时他都是直接跟上游供货商调货,货品不入库就直接由业务员调给超市等经销商。因此,那批“牛栏山”的货源无据可查。

邓还介绍,龙某此前确实是他的业务员,在吴事发前几个月被他辞退了,他确实还欠着龙某部分工资。

邓也认为,吴与超市的消费纠纷,很可能是龙设计的“局”,目的是整他,但却把超市“坑”了。至于龙如何知道这些酒是假的,邓说自己也只是猜测。

“他们没有证据证明是我在策划这件事,我也是在鉴定结果出来后,才知道那些酒是假的。”业务员龙某在接受采访时则如是表示。

龙某表示,自己和超市老板是认识的,吴先生又是自己的朋友,他不可能明知假酒还指使朋友冒险“以身试假”,不会这样去“坑”人。自己的朋友喝到自己前老板供应的假酒,这一切只能说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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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称超市该罚

尽管晶远超市李老板觉得自己被一起莫名其妙的纠纷牵连,但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李被处罚并不冤枉,因为他确实在销售假酒,而且也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索证索票等责任,没有向供货商索要生产厂家生产资质证明、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供应商资质证明、购进票据等相关材料,导致假酒有了可乘之机。

执法人员介绍,由于超市无主观故意,且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中止了违法行为,停止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及时发布违法产品召回公告,主动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后果继续发生,鱼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是对超市作出了警告、没收所扣押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指出,假若超市当初严格把关,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即使被举报卖假酒,也是可以免于处罚的。因此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一定要吸取教训,进货一定要履行索证索票等责任,并建立购销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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