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75万余元 逃了13年落网》后续原柳铁一副处长领刑五年半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南国今报 2018-06-14 16:22 大字

柳州讯原柳州铁路局运输处副处长郑某成受贿175万余元,在逃13年落网,被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柳州铁路法院公诉,指控被告人郑某成犯受贿罪(详2018年1月13日南国今报05版报道)。法院审理后,6月12日,依法宣判:被告人郑某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今年1月2日,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公诉,认为被告人郑某成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18年1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中,郑某成辩称,起诉书的指控不是事实,其之前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不属实,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杨某章安排车皮,也没有收过三汇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其二位辩护人亦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成犯受贿罪罪名成立,且受贿数额巨大,均有证据证实。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在侦查阶段郑某娥替郑某成退出赃款164.6万元,可对被告人郑某成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吴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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