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先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由“收”改“存”,企业在银行设立专户,人社企业银行一起监管企业欠薪,可由银行直接从专户发放给农民工

南国今报 2018-06-14 16:21 大字

启动仪式上,柳州市人社局局长龚海祥(中)与企业、银行代表签订监管协议。今报记者谢永辉 摄

今报柳州讯(记者谢永辉)6月13日上午,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试点工作部署会暨柳州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启动仪式在文昌会议中心举行,柳州市人社局与企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柳州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模式。

广西于2003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004年5月,柳州市在全区率先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作为建筑施工许可的前置审批条件,有效遏制了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广西又率先通过试点方式,实现农民工工资三方监管目标。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潘志金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三方监管,由“收”改“存”、实行差异化缴存,是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重大创新,既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可有效释放企业资金沉淀压力,进一步规范资金监管。

这次的创新,将原来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收取企业的工资保证金存到财政专户保管的方式,改为由企业直接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按标准存入一定量资金。专户实行监管部门、缴存单位和银行三方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应急支付本单位本项目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企业经人社部门调查认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逾期仍不支付或无力支付的,可从该企业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支付,并直接发到农民工手中。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般采用资金预存方式缴存,也可采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对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实行减半缴存,对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或被评为自治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的企业可免缴存。

启动仪式上,柳州市人社局局长龚海祥分别和三家签约银行、三家企业代表签订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标志着柳州市正式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模式。

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黄四锋介绍,通过实行三方监管,对于企业来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从“死钱”变成了“活钱”。原先,企业按要求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至财政专户,这个钱存进去就不能动了,项目工期结束后才能退还。而现在,保证金可以实行银行保函替代的方式,能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实现资金使用的最大化。企业还可以和银行加强资金合作,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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