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率先实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 农民工干活 要确保得工钱
○○记者 冼冰
晚报讯农民工被欠薪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就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手段之一。昨天上午,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试点工作部署会暨柳州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启动仪式在市文昌会议中心举行。柳州作为广西先行先试的试点城市之一,率先实现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缴存方、政府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三方监管模式。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障资金。根据广西相关规定,广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比例为工程合同价款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在启动仪式上,柳州市人社部门、企业、银行三方签订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人社部门劳动监察信息系统将与银行资金监管系统进行对接,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使用等实行三方监管,从而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绝对安全,防止发生挪用、虚账等违法违规行为,使保证金在关键时候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记者获悉,实现三方监管创新模式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现由“收”改“存”。过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将一定数目的现金缴存到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财政专户,涉及到资金所有权的转移,同时给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现在,新的缴存方式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自行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信用良好的单位还可用银行出具的保函替代现金缴存。此举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但工资保证金的作用未改变,依法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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