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看妻子手机未果 男子放火烧房泄愤 其涉嫌犯放火罪受审,楼下被殃及住户索赔36864元
被告人欧某出庭受审。 (通讯员 兰钰烨 摄)
今年1月24日下午,柳北区桂景湾路水天一洲小区北区10栋3单元6楼突发大火,大火燃烧了一个多小时后被消防官兵扑灭(本报曾报道过此事)。然而,这场大火发生的原因却令人啼笑皆非——起火房屋屋主欧某想看妻子的手机未果,遂点火泄愤。他的这一把火不仅烧了自己家,还连累了住在楼下的邻居。昨日上午,欧某因涉嫌犯放火罪在柳北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记者 付华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陈女士产生矛盾。他为了泄愤,遂于今年1月24日16时许,在其居住的柳北区水天一洲小区10栋3单元602室内,用自己买来的白酒淋在易燃物上,并点燃易燃物引起火灾。火灾致使邻居家的房屋、财物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
当天放火后,被告人欧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公安机关交代了其放火的过程。公诉机关表示,欧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欧某在侦查机关并未发现其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主动到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面对指控,被告人欧某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他表示,自己对不起被连累的邻居。在谈到为何要放火时,欧某表示,因为他想看妻子手机里的内容,对方不给他看,而且还把那些内容删除了。他为了发泄心中的愤怒,于是放了火。欧某说,他原本还打算把自己的车子也一起烧了,但后来看到车子旁边有两三名老人,担心伤到他们,就放弃了。
当天,法院还审理了欧某邻居王女士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王女士表示,欧某在自家蓄意纵火人为引发火灾,造成楼下502室她家的客厅、阳台及主、次卧室天面裂缝漏水。此外,她家主、次卧室的睡床、床上用品以及木地板也被欧某家漏下的污水浸泡,无法使用。经评估,这次火灾给她家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共计28864元。同时,评估费也花了2000元。
王女士还表示,火灾后,她家停水、停电、停气,而维修房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导致他们一家人无法居住,不得已在外租房住了3个月,总共花费6000元。因此,她请求法院依法判欧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864元。
对此,欧某表示愿意赔偿,但希望原告能够念及其经济困难,减少一定的金额,并同意他分期赔偿。当天,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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