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要动真格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列入“黑名单”
今报柳州讯(记者谢永辉通讯员李俊彦王佳)近日,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办了2018年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班,给执法人员“充电”。下一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根据人社部印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这一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柳州市至今尚无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计划下一步将出现上述情形的单位列入“黑名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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