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参与2018年度柳州市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公告

柳州日报 2018-06-05 09:31 大字

为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桂政电〔2011〕36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房〔2011〕7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参与2018年度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并通过柳州市住建委2018年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在柳州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自愿从事2018年度柳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并遵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

3.无不良从业记录和行为。

二、申请时间

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及领取相关资料地点

柳州市公园路31号柳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收计划科

四、联系人:丰茂良,联系电话:2813540

柳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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