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前不减速撞死行人 一面包车驾驶人被控交通肇事罪出庭受审

柳州晚报 2018-06-03 12:37 大字

被告人雷某出庭受审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机动车驾驶员的习惯,然而仍有部分驾驶员在斑马线前不减速,与行人抢时间,十分危险。5月30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斑马线前不减速导致行人死亡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雷某被指控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出庭受审。

这起悲剧发生在去年12月29日早上。公诉机关指控,当日6时许,被告人雷某驾驶一辆桂B牌照的面包车从鱼峰区驾鹤路自东向西行驶,当行至驾鹤路66号路段时,适遇被害人覃先生由北向南从该处人行横道上横过马路。雷某驾驶的车辆车头与覃先生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覃先生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雷某在事故现场主动报警并等候交警处置。交警部门经调查后认为,雷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没有避让横过道路的违法行为,是导致该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当事人覃先生无过错。据此,交警部门认定雷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了解,雷某今年39岁,柳州本地人,早在2006年便已考得驾照。他在接受交警部门调查时表示,在通过事发人行横道时,自己以正常速度行驶在靠近隔离栏的快速车道上,没有减速。他说,当时下着毛毛雨,视线比较昏暗,没注意到有行人,当发现人行横道上的行人时,对方离车头只有不到2米的距离,采取措施已来不及。

法庭上,公诉机关表示,雷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雷某当庭认罪。他表示,事发后自己迅速拨打了110、120,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和家属抢救被害人,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万元(包括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并取得对方的谅解。

鉴于雷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9个月以上、1年半以下有期徒刑。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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