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债180万元岂能不还?

柳州日报 2018-05-29 09:48 大字

日报消息(记者帅君、通讯员韦林汕)被法院判决需清偿180万元债务的被告,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履行。5月14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迁出其房屋,过后将房屋进行拍卖。

商人何某因公司经营需要,自2007年起,与朋友杨某有多笔资金往来,2013年,双方经核对,确认何某还欠杨某借款180万元,于是何某向杨某出具借条,并约定在2014年1月前偿还本金和利息。尽管在此期间,何某陆陆续续偿还部分利息,但是一直到2015年,其都没有清偿债务。杨某便将何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何某夫妻归还180万元本金和利息。

何某在开庭时辩称双方只是生意往来而进行资金周转,自己并没有欠债,借条也是在醉酒状态下写的。何某对自己的辩称并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而原告杨某向法院出具了借条和银行流水等证据。2016年6月,柳北法院判决被告何某夫妻共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何某不服判决,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11月,柳州中院驳回何某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何某之后始终不履行生效判决,杨某只好向柳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柳北法院执行局在收到申请后,依法查封了何某名下车辆、房产和公司股份,并多次对其进行约谈。但何某总以已申请再审、已对杨某另外提起诉讼、准备将股票变现等理由,始终不配合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5月14日,柳北法院对何某位于白沙路的一套房屋进行了强制执行。执行局法官在现场对该房屋进行换锁及强贴封条,并和被执行人何某进行沟通谈话,由其在6月30日前预约法院进行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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