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事实通过视频取证 5分钟查处跨槛经营 城管推行“零口供”办案

柳州晚报 2018-05-27 12:58 大字

○○记者 张捷

通讯员 潘凌 王静

晚报讯 过去,城管查处占道、跨槛经营等行为,时常遇到当事人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如今,城管对违法事实通过视频取证形成执法依据,便可快速办案。近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科组织各执法大队,对柳南区河西路12-4号肥仔老牌汤粉门面涉嫌跨槛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零口供”办案指导,全程用时不到5分钟。

在现场,市城管支队一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实,在2018年4月1日,他们已对肥仔老牌汤粉门面老板粟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了法治宣传和口头警告。4月21日,又下达了《调查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直至5月17日上午9时,他们第三次来到柳南区河西路12-4号肥仔老牌汤粉门面时,发现其仍旧存在跨槛经营的行为,故按照执法程序和要求进行依法取证,并随即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处罚200元。接到罚单后,当事人只能认罚。

对城管执法人员来说,实行“零口供”办案,帮他们简化了办案流程,进一步提高了执法办案效率。同时,也不需要当事人到中队接受调查,即可直接进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执法步骤,为当事人节省了接受处理的时间。这要求每一名执法人员的业务办案水平和素质、每一个执法步骤、每一个调查细节都要达到“精、细、准”,不能出任何差错,否则案件无效。

对于实行“零口供”办案的流程,市城管支队法制科科长潘娟介绍,一是发现屡次处罚未改正的违法行为(第三次以上);二是用摄像器材拍摄违法行为;三是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签送达回证,拒绝签收,留置送达;四是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送达回证,拒绝签收,留置送达;五是当事人不履行行政义务的,下发《律师催告函》《催告函》;六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七是结案。

需要提醒的是,若当事人不履行行政义务的,未在规定日期内到银行缴款的,城管执法部门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下一步,城管支队拟将“零口供”的成功经验向柳州市各城区、新区城管执法局广泛推广,全力为城管执法“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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