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他被骗入传销组织,为筹回家路费竟去抢劫隐姓埋名16年 还是没能逃脱追捕

南国今报 2018-05-26 16:07 大字

翁某辉出庭受审。

今报记者钟华 文/图

5月25日上午,34岁的广东籍男子翁某辉因涉嫌抢劫罪,在柳州市鱼峰法院出庭受审。17年前,还未满18岁的翁某辉涉嫌用菜刀砍伤一名面包车司机,抢走了90元钱。隐姓埋名潜逃16年后,他还是没能逃脱民警的追捕。

1 被控持刀抢劫伤人

翁某辉是广东雷州人,被抓获前家住海南省儋州市八一农场。据鱼峰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2001年3月4日晚上7时许,当时17周岁的翁某辉经预谋后,到柳州市鱼峰区古亭山开发区大利拗古亭山路口,虚构要雇车运货到柳州火车站的事实,携带之前准备好的菜刀,搭乘上被害人张某驾驶的面包车。在车辆行驶途中,翁某辉向张某索要财物,遭到张的拒绝。随后,二人发生肢体冲突。翁某辉用菜刀朝张某挥砍,致张某身体受伤失去反抗能力后,将张上衣口袋中的90元抢走。翁某辉逃离现场后,因面包车停放可疑,引来附近群众查看车内情况,发现张某已经死亡。去年5月19日下午1时许,翁某辉在海南省儋州市八一农场内的一家理发店被民警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翁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为筹路费持刀抢劫

在庭审中,翁某辉对公诉机关指控他犯抢劫罪没有异议,但他同时强调,他只是砍了一刀,离开现场时被害人张某已经爬起来,张的死亡并不是他直接造成的。据翁某辉陈述,案发前他被传销人员骗到柳州,向亲戚借来投资的几万元钱都被骗光了。当时他在柳州举目无亲,身无分文。他想脱离传销组织逃回家中,却苦于没有路费。对此,侦查机关也进行了调查,证实了翁某辉被骗加入传销组织的情况。

翁某辉说,为了筹到回家的路费,案发当晚,他谎称要运彩电和影碟机等物品到火车站,雇请了个体经营司机张某驾驶的面包车。两人在车上发生肢体冲突后,翁某辉挥菜刀在张某头部左侧砍了一刀,并用硬物在张的头上砸了几下。趁着张某短暂昏迷时,翁某辉从张某上衣口袋中拿走了90元钱,并更换了自己身上被扯坏的衣服。抢劫得手后,翁某辉花3元钱打摩的来到柳州火车站,又花30多元购买火车票回了广东省雷州市老家。

3 向被害人亲属道歉

据了解,翁某辉逃离柳州后,在广东雷州老家只待了很短的时间,便外出躲避追捕。2006年以后,他一直使用“翁某弟”的身份在外躲避,不敢回老家与亲人团聚。2008年,他在海南儋州结婚,与妻子生育有两个儿子。翁某辉被抓获后,他委托家人向被害人张某的亲属赔偿了10万元,并获得了张某亲属出具的谅解书。

翁某辉的辩护律师为其辩称:张某的死亡与翁某辉的行为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应当由翁某辉为张某的死亡承担责任;案发时,翁某辉还是未成年人,而且是因生活所迫才实施抢劫的;翁某辉是初犯、偶犯,落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主观恶性不大,请求法官给予翁某辉宽大处理。

在最后陈述中,翁某辉向被害人亲属和自己的家人表达了愧疚及歉意,并请求法官对他减轻处罚。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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