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贴“小”被罚款
21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接到热心市民木女士投诉,反映有人于20日晚在市城中区清和路梦之岛百货对面人行道灯柱上张贴“小广告”,影响市容。
二大队立即派人赶到现场进行视频取证。经调查,违法单位系柳州市宝力莱中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其承认确实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故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涉嫌存在在城市设施擅自张贴布告的行为,已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作出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据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告科负责人表示,“小广告”是破坏城市良好形象的一大顽疾,全市各城区(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大相关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小广告”。下一步各城区(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将在全市推广“小广告”治理“非现场执法”模式,加强对“小广告”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在街头散发“小广告”的行为,为创建文明城助力。在此,也提醒各公司企业和个人,不要擅自发布广告,如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管执法部门可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如因乱粘贴“小广告”损坏公共设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以拘留并罚款。
本报通讯员潘凌
黄谕 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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